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国资委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自治区党委决定,成立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履行自治区党委规定的职责。
自治区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自治区直属企业(含区直部门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和自治区直属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以及自治区直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经营(出租)的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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